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》(教研〔2013〕1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》(教研〔2018〕1号)、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》(教研〔2020〕9号)、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学位〔2020〕19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教研〔2020〕11号)等文件精神,加强和规范ag视讯的研究生指导教师(以下简称“导师”)培训工作,保证导师培训质量,结合ag视讯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导师培训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提升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能力,从而促进ag视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第二条 培训对象:ag视讯全体在岗的研究生导师,含校内研究生导师和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,以及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校外导师(含产业导师)。
第三条 导师培训由导师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组成。岗前培训主要针对当年校内新增的研究生导师,日常培训针对全体在岗研究生导师。
第四条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、国情教育、法制教育、师德师风、研究生教育政策、教学管理、指导方法、科研诚信、学术伦理、学术规范、心理学知识等方面。日常培训内容包括研究生教育新政策解读、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、研究生培养经验介绍、研究生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研讨等方面。
第五条 所有新增导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试,合格后方可参加研究生招生。所有在岗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日常培训,未参加日常培训的导师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六条 实施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。学校负责制定导师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的总体规划,学院根据学校规划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,报ag视讯备案,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。当年培训工作结束后须上报培训总结,内容应包含培训整体情况介绍、培训效果及图片资料等。
第七条 学院是导师培训工作的主体,各学院应高度重视。学院开展的导师培训每年至少举行一次,要求本学院的全体在岗导师必须参加。学校对各学院的导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底评价考核依据之一。
第八条 导师培训要注重知识学习与经验交流相结合、研究生教育规律探讨与科技创新相结合,可采取专题讲座、政策解读、经验交流、参观考察等形式。学校根据年度工作实际,由ag视讯制定导师培训工作专项经费预算,以保障导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第三章 附则
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导师培训工作,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、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传、帮、带作用,通过培训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年轻导师的指导能力。
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应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培训,掌握相关培训知识,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。培训结束后,各单位要对导师培训情况进行考评并记入培训档案。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,须安排进行补训和补考。
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ag视讯ag视讯负责解释,原《遵义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遵医院办发〔2018〕25号)同时废止。